2025年10月25日武汉电(郑义、李强):2025年5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单位犯罪为由决定对武汉宏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宏博公司)、武汉万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下称万隆广场)、武汉万隆摩尔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摩尔公司)重新起诉,罪名是涉嫌集资诈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10月28日开庭。消息传来,引起了社会的质疑,万隆广场实控人李婷婷曾因个人犯罪终审被判无期徒刑,为何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呢?这既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也否定了前诉生效判决的既判力……
其实,万隆广场曾是武昌区一座耀眼的商业综合体,其综合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签约商户200多家,年均接待消费者超过700多万人次,为武昌区税收、就业做出了贡献。然而,万隆广场在前期建设中资金有缺,不得不选择多渠道融资。2012年,宏博公司以房产抵押担保,向一小额贷款公司借债500万,向楚丰典当公司贷款2900万元。

曾经创造商业奇迹的李婷婷
自2013年3月起,李婷婷等人将已对商铺享有所有权、处置权的房产,到房管局备案后等份化分割成商铺,向社会公开宣传和销售,承诺售后统一运营让业主拿到收益。宏博公司、摩尔公司与购房人签订《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万隆购物广场意向认购书》等,万隆广场与购房人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并收取购房款、认购金等。那时,万隆广场每年有数千万净利润,完全可以给购铺人收益及投资回报。
可自2017年8月起,相关利益集团不断派人到万隆广场闹事,甚至有人一次纠集50多人、身穿制服到广场打着横幅,举报万隆广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9年2月19日,万隆广场217户业在同一天接到当地警方的报案通知,引起了群体性的恐慌。宏博公司只好积极拿出解决措施,按照购房户要求和约定,退铺退款150户,并承诺解决一切经济纠纷。
2019年3月10日,应一家律师事务所委托,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5名法学教授(属于湖北省公安厅备案专家)对宏博公司出售未过户房产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进行了论证,他们一致认为宏博公司作为万隆产权人,合法继受了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虽存在瑕疵,但与刑事犯罪(包括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无关。建议本案的纠纷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在没有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应介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书
那时,万隆广场估值30多亿,年销售额7亿多,每年净利润数千万,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可面对利益集团的恶意操纵局面很快失控。2020年4月22日,李婷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武昌公安分局逮捕。2023年4月21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21)鄂01刑初122号判决书,认定李婷婷非法集资4.2多亿,犯集资诈骗罪,判决无期徒刑;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万隆公司法人陈戈、摩尔公司法人王迅也分别被判12年半和七年。2023年6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裁定书,维持了原判。
此前,2021年、2022年,万隆广场总裁赵莉、财务总监刘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分别被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9年、8年。为什么同一事实,刘建、赵莉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李婷婷却被判集资诈骗罪呢?
其实,辩护人在法庭上曾辩护,认为李婷婷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本案立案时万隆广场经营状况非常好,租户一铺难求,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者李婷婷等人“卷钱跑路”等情形。购铺业主对商场的前景也乐观,购铺者的收益也在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只因利益集团多次派人到万隆广场闹事,并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报案,才造成经营失控的局面。当然,分割房产进行份额销售,包租、返利一直是商业体合法的商业模式,连全国著名品牌万达广场也常用此模式。再次,万隆广场资金用途明确,未隐匿、转移或挥霍,另有大量资金用于商场建设、经营、支付购铺人收益兑付等,根本不符合集资诈骗的构成。万隆广场五证齐全,而不少投资人已取得了房产证,一部分投资人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之中。当然,万隆公司未虚构所有权与处置权 ,虽存在抵押,但未侵犯抵押权人利益,故也未虚构处置权等等。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等发函否定单位犯罪
特别强调的是,宏博公司房产起初是李婷婷丈夫购买银行的资产包以及后期通过法院法拍所得,对于那些认为其没有办理房产证以及手续不齐全等,岂不等同认为银行、法院参与了诈骗?
同时,不少法学专家也认为李婷婷量刑太重,有良知的知情人甚至不少群众纷纷为李婷婷打抱不平,他们认为李婷婷作为年轻的企业家,把一座烂尾楼建设成武昌区标杆商业体,为武昌区纳税、就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她的商业模式连法学专家也认可,所收售的资金用于商场建设与运营,更没有“跑路”失联,何来诈骗?
2025年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再次传来消息,决定对李婷婷名下万隆广场集资一案以单位犯罪为由再次起诉宏博公司、万隆广场、摩尔公司。消息传开,引起了法律界的震惊,万隆广场集资一案已以个人犯罪为由终审判决李婷婷、陈戈、王迅三人,再次以单位犯罪为由起诉严重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他们认为武汉中院涉嫌严重程序违法,既然前诉终身判决现处于生效执行中,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若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唯一合法的程序是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以三家单位为主体启动新的诉讼。如果检察院认为前诉判决存在错误,即本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却错误地认定为个人犯罪,而在没有纠正前诉错误的情况下,直接对三单位另行起诉,这既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还否定了前诉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也严重破坏了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自相矛盾的是,2022年10月13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曾经下函,明确表明万隆广场集资一案不构成单位犯罪。法律专家认为,若真是单位犯罪成立的话,李婷婷以个人犯罪被判无期徒刑就是错案,就是对一个民营企业家的污蔑与摧残。

昔日人潮汹涌的万隆广场
目前,万隆广场投资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部分人受利益集团的影响认为他们不需要钱,只想重判李婷婷,他们还支持对宏博公司等单位犯罪的诉讼,以便其他机构超低价拍卖走万隆广场。另一部分投资人认为,他们与宏博公司、万隆广场、摩尔公司签的协议,万隆广场只有与购铺人按签定合同的公司来运营履行合同,才能保证业主的合法身份,坚决反对对单位犯罪的诉讼,不能让其他机构介入,因为有利益集团故意左右司法,企图以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双重打击手段,贪婪地将万隆广场无限贬值,以图超低价收购。当然,他们认为1200多人是商铺的合法购买者,而不是参资人,他们有理由与武昌区的专班沟通达成统一意见,重启万隆广场的招商与运营,用经营收入及分红来弥补大家的损失。他们还认为,坚决不能落入类似前东星集团兰世立价值40亿的资产被金融放贷公司数千万拿走的圈套。
总之,法律专业人士及李婷婷认为原案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涉嫌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最终导致民营企业家赔上身家性命、广大投资人血本无归、一个欣欣向荣的经济体面临崩溃。他们不得不将实情向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反映,同时给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写信,请求他提前启动“院长发现”以纠正错误,安抚投资人,让他们的身份回到正轨,拿回属于自己的投资本金与收益,让公平正义回归到盛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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